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近日印发《2014年海洋政策法制工作要点》(以下简称《要点》),要求围绕新“三定”方案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,不断加强海洋政策法制建设,推进依法行政,努力为实现海洋强国目标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制保障。
《要点》对海洋政策法制工作从4方面提出要求。
一是推进海洋立法工作,逐步构建完整的海洋法律制度体系。完善海洋法制规划体系,研究编制“十三五”海洋依法行政规划和“十三五”海洋立法规划;切实推进海洋立法工作,健全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程序,积极推进海域、环保、海岛等地方配套法规、规章的起草和出台。
二是强化海洋法制监督,提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。健全完善海洋执法监督制度和措施,对海洋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,完善海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;稳步推进海洋督察工作,按照“统筹协调、分步实施、累积经验、全面推广”的原则,开展海洋督察工作。
三是加强法制服务平台建设,营造和谐海洋法制环境。健全完善海洋听证制度,明确听证工作机构、职责及程序,实行听证权利告知制度;健全完善复议应诉制度,为规范海洋行政管理行为提供政策参考;深入开展海洋普法工作,拓展海洋法制宣传的覆盖面,提高全社会依法用海、依法维权意识。
四是夯实法制保障基础,推进海洋法制工作体系建设。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沟通协调机制,努力形成规范管理、化解争议的合力;完善海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,加快推进国家和省级海洋法律专家库建设;开展政策法制基础性研究、政策法制工作培训交流,推进海洋法规文献资料库建设。